一、法院分几级
1、法院分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二、法院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2、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
3、法院受理后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5、法院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