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后,如果一方无力支付抚养费,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仍存在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是因为一方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法按原数额支付。此时,可请求减少给付。由于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根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需要从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法律分析
1.出现离婚后抚养费给不起的情形时,一般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拓展延伸
申请减免抚养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需要提供证明自己的财务状况无法支付抚养费的证据,例如工资单、银行对账单等。其次,需要证明抚养费的数额过高,已经超出了自己的负担能力。最后,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子女的抚养和照顾已经尽到了责任。申请减免抚养费可以向当地法院或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过程需要耐心等待,通常需要等待数周或数月。如果申请被批准,抚养费的数额会相应减少,但是需要注意,减免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履行抚养义务,仍需按照法定期限支付抚养费。
结语
申请减免抚养费需要提供证明自己财务状况无法支付、抚养费数额过高、已尽到抚养责任的证据,向法院或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减免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履行抚养义务,仍需按照法定期限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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