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界限,决定是否准予离婚。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此外,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也可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准予离婚。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如果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二诉会有利于解决婚姻纠纷吗?
离婚二诉会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解决婚姻纠纷。在离婚二诉会中,双方夫妻将再次出庭,提交证据并进行辩论,以便法院能够做出最终的离婚判决。离婚二诉会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公正地解决双方的争议,保护双方的权益。然而,离婚二诉会并不总是能够完全解决婚姻纠纷。有时候,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案件进一步拖延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因此,离婚二诉会虽然是一种解决婚姻纠纷的方式,但并不保证能够完全解决所有问题。对于夫妻双方而言,积极寻求调解和妥协可能更有利于解决婚姻纠纷。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准予或不准离婚的界限。离婚二诉会是一种解决婚姻纠纷的方式,但并不保证能够完全解决所有问题。对于夫妻双方而言,积极寻求调解和妥协可能更有利于解决婚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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