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不起抚养费的,可以与对方协商适当降低抚养费,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申请适当降低抚养费的数额;如果支付方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了,可以要求免除支付抚养费,如果支付方因为犯罪在服刑的,可以申请暂时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如果抚养费降低了也无力支付且不存在上述可以免除支付费用的情形的,则只能以其他财物折抵孩子的抚养费。
一、女方付不起抚养费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女方付不起抚养费的可以用其他财物折抵抚养费。如果女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男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的情况下,则女方可以申请适当减少抚养费如果女方因为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则可以申请免除抚养费。
二、抚养费可以减少吗
夫妻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一般不予调整。但实际生活中,可能发生特殊情况,比如抚养费支付一方突患重病,经济极度困难,自己生存都是问题,从社会情感角度,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合情合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也给予了确认。该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由此可见,不管是法院判决还是父母双方达成的协议确定的抚养费金额,出现特殊情况时,支付抚养费一方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常见的特殊情况包括:(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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