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劳动仲裁的案件中当事人不服仲裁要上诉法院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仲裁的,不可以上诉法院,但是在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或者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
3、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4、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相关证据,该证据足以影响公正裁决;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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