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二次诉讼请求离婚。
要有起诉状,并按照当事人提出的副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案件一审时自己提交的证据,如果有发现新证据可以一起交。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