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来讲二审法院有权改变一审判决,但对于一审得离婚案件有例外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一审判决不离婚的二审法院认为该离婚的只可以发还重审不可以改判离婚,但对于一审判离婚的二审是否可以改判不离婚则没有规定,从立法本意来讲这是对离婚的慎重处理,应该是可以改判不离婚的。对方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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