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离婚的规定,在我国诉讼离婚程序当中,一审判决离婚的,二审可以判决不离。因为一审判决后,尚不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享有上诉的权利,可以请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如果在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之后,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则可以改判,判决不准予离婚。这是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监督,所以可以改判不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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