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已过诉讼时效的处理: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证明中断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包括人身权、财产性支配权和抗辩权。存款本息不适用诉讼时效,因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法代理、继承未确定继承人或管理人、权利人被控制等。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分析
一、经济纠纷已过诉讼时效怎么处理
经济纠纷已过诉讼时效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找证据证明诉讼时效有中断的情形。《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
下列权利的行使属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
1.人身权的请求权。
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
3.抗辩权。
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的特殊性,如果适用诉讼时效,会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对于民众的生存利益会带来深刻影响,也不符合这个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适用。
三、哪些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注意,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结语
经济纠纷已过诉讼时效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二是可以找证据证明诉讼时效有中断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能以诉讼时效期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能请求返还。而根据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某些情形下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此外,人身权的请求权、财产性支配权和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代理、继承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控制等。需要注意的是,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三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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