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二审会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二审的,法院会判决离婚。但是如果法官认为双方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有悔改的表现,双方有和好的可能性的,原则上法院不会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提起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提出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分居多久可以开始离婚
一方起诉离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人民法院审理该离婚案件时,应当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也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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