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二审离婚案件中,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相关证据来决定是否判离婚。一审法院未判离婚的情况下,上诉往往会维持原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会发回重审。
法律分析
没有绝对的,都是相对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离婚案第二次开庭能判离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二审能判离吗
离婚案件二审不一定会判离,要不要判决离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相关证据。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一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是因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上诉大多都会维持原判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结语
相对而言,没有绝对的判决结果。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可以维持原判决;如果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可以改判、撤销或变更;如果基本事实不清或违反法定程序,可以发回重审。离婚案件的二审判决是否离婚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相关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不准离婚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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