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可以追加,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抚养费数额应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离婚后不同父母的收入状况决定了抚养费的数目,固定收入的一般为月总收入的20%-30%,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同行业年平均收入。特殊情况如子女重大疾病可适当增加抚养费。抚养费的追加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诉讼处理。
法律分析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追加吗?可以。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相关规定:无论是登记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给予子女的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父母离婚的当时子女所需的必需费用和给付者的经济能力而确定的。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的具体情况的不断变化,不仅每个人的经济状况有时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而且,随着人们物质生活要求的提高,以及消费水平的增长,子女在各方面的需求,使得元抚养费的数额也要随之有所变化。
因此,法律赋予子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是可以变更的。
增加的数额应经过相应的程序给予解决,可以双方协商,也可以由法院以诉讼程序处理。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付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结语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追加,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抚养费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和支付方的经济能力确定。随着社会发展和个人情况变化,抚养费数额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增加的数额可通过协商或法院诉讼程序解决。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由父母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根据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者一般支付月总收入的20%-30%,无固定收入者可参考同行业年平均收入。特殊情况下,如子女重病或残疾,抚养费可适当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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