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没有当庭宣判是怎么回事
1、离婚案没有当庭宣判的原因如下:
(1)该离婚案件的相关证据不确实、充分;
(2)该案件的案情复杂,牵涉未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离婚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办案流程:
1、向法院起诉,并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
2、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签名;
3、法院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
4、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
5、开庭审理;
6、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