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主要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尚有和解可能,法院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一、重庆有什么情况不可以办理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老公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男方不愿意离婚的,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决定受理后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开庭审理。对于双方感情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准予离婚。但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并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军人的妻子在离婚时有哪些规定
军人妻子离婚时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但是,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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