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划拨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划拨或者是土地无偿拨用。土地使用权划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其使用,或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而划拨土地的房子就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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