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三次起诉不判离婚的条件有:
1、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法官在判决离婚时,考虑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是否复合的问题;
3、当事人提出离婚的理由不够充分,不符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