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离婚后又反悔,可以申请撤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