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家庭成员不受身体、精神侵害,对家暴行为犯法。受害人及其代理人可向单位、居委会、妇联等投诉、求助,相关单位应给予帮助。受害人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有权及时制止家暴行为。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所以对孩子家暴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拓展延伸
家庭暴力:法律保护下的受害者权益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根据法律的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享有一系列的权益。首先,受害者有权获得紧急保护措施,包括禁止令和保护令,以确保他们的安全。其次,受害者有权获得法律援助,包括法律咨询和代理,以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受害者还有权获得心理和医疗援助,以帮助他们康复和重建生活。法律还规定了制裁家庭暴力行为的措施,包括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因此,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依靠法律的保护,维护自己的权益,追求正义和公平。
结语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受害者享有一系列的权益,包括紧急保护措施、法律援助和心理医疗援助等。法律还规定了制裁家庭暴力行为的措施,为受害者提供了追求正义和公平的途径。让我们共同努力,坚决反对家庭暴力,保护每个家庭成员的安全和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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