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性质:
1、个体营业执照:个体营业执照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2)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指是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万元;
(3)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合资法人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4)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有受到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机构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不具备法人资格;
4、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出版、研究所之类带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经营性质单位,农民合作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