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给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是什么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是属国家投资或其他投资者投资建设,用于非经营或非营利性目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项建设用地,主要有:
1.国家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可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给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范围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
3、城市根蒂根基举措措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类型包括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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