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责任,根据子女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生活水平确定;无固定收入一方可按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20%-30%支付。即使失业,离婚协议规定的抚养费仍需按时足额支付。根据《民法典》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子女有权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1、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支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方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即使是因感情破裂,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的规定按期足额的支付抚养费的。但生活中存在这样的情形,在离婚时,一方已经失业,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此时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3、法律依据
《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拓展延伸
女方无力承担抚养费,如何保障孩子的福利?
在女方无力承担抚养费的情况下,保障孩子的福利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可以与男方进行协商,寻求共同解决方案,例如减少抚养费的金额或者延长支付期限,以减轻女方的负担。其次,女方可以主动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权益保护措施,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女方可以积极寻找其他资源,例如社会福利机构、亲戚朋友的支持,以及相关福利项目的申请,来帮助负担抚养费用。此外,女方还可以考虑寻求就业或者提升自身技能,增加收入来源,以更好地承担抚养费用。总之,通过合作、法律支持和资源整合,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孩子的福利,确保他们健康成长。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支付子女抚育费。抚育费数额应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即使感情破裂,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需按离婚协议支付足额抚养费。若一方失业无力支付,仍需支付抚养费。依据《民法典》1085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决定。女方无力承担抚养费时,可通过协商、法律援助、资源整合等方式保障孩子的福利,确保他们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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