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再上诉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等普通的民事案件,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的判决或裁定属于终审判决或裁定,自二审判决或裁定送达之日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
如果当事人对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只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一、二审驳回诉讼请求和起诉可以同时适用吗
二审驳回诉讼请求和起诉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条文中,关于民事诉讼一般采取二审制度,也就是说民事诉讼经过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可以申请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可以依照上诉程序进行抗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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