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仲裁机构在其仲裁规则中都规定有申请仲裁费,这是每一个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都必须缴纳的费用。它的计算方式是按照争议金额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比率得出当事人应缴的申请仲裁费。一般,争议金额越大,收费比例越小。对于确认之诉或者没有具体金额的,仲裁机构一般都有一个替代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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