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北京仲裁委的收费标准为 25 万元以下(含 25 万元)仲裁人报酬12000 元, 机构费用 5000 元;25 万元至 50 万元(含 50 万元) 仲裁人报酬12000 元加争议金额25 万元以上部分的 2.00%, 机构费用5000 元加争议金额25 万元以上部分的 1.2%。各地收费标准不一。
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七条 案件处理费包括:(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 他合理费用;(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 工补贴;(三)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本条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八条 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同的实际支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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