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债权有2年的保护期限,就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过了2年诉讼时效的债权变成裸债,通常被称为自然之债。那么,债权过了2年诉讼时效,债权人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还有权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吗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具体分析。1:可以明确的是,债权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债权人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权”,这种“诉权”的行使不受限制,法院必须受理当事人的诉请;法院受理后,需要审查是否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事由,如没有这些事由,法院将做出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判决。其原因就在于,过了2年诉讼时效的债权变成没有法律强制保护力的自然之债,故,法院在确定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下,就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请求。2:债权人的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同样不影响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还债。自古就有“借债还钱”的道理,只要债务人愿意偿还这笔自然之债,债权人完全可以“欣然接受”。需要指出的是,债务人对自然之债可以不予偿还,并且在诉讼中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一旦债务人偿还了自然之债,事后不能以自己不知诉讼时效的规定或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请求向债权人返还,法院也不会支持债务人的请求。3:如果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不支持诉讼请求,并且债务人以此为理由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就没有机会实现自己的债权了吗并非如此!还有转机的机会。若债务人做出同意(口头或书面)清偿自然之债的意思表示,即使当时没有清偿,债务人的这种意思表示就有“起死回生”的功效,让这笔没有法律保护的自然之债变成新债,并且新债的诉讼时效从重新计算,这对债权人而言是非常有利。此时,债权人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若不配合,就可以到法院请求法院的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要留下债务人同意偿还的证据,还款计划书或保证书是最有力的。由此可以看出,过了诉讼时效的自然之债并非没有实现的可能,关键看债务人的后续行为,若其愿意清偿或做出愿意清偿的意思表示,债权人就能实现自己的自然之债。不过,笔者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及时行使自己的债权,不能让自己的债权变成自然之债,否则就很被动,还有可能遭受不能实现债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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