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务超过时效后的裁判规则:一、自愿履行部分自债务,对余款仍享有时效抗辩权;二、债务过时效,不因转让和催收而重新恢复起算效力;三、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务,可作为行使抵销权标的;四、借款人就自然债务作出偿还承诺,应视为重新确认;五、金融机构无权扣款,以抵销其已超时效的其他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