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只要能证明夫妻关系破裂,法院就会决定准予离婚,不管对方是否同意。
因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关系破裂,而不是双方是否同意离婚。
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包括:
(一)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
(三)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
(五)还有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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