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赔偿金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与其劳动相对应的报酬,而工伤赔偿金则是雇主因为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所支付的一种补偿金,其目的是补偿劳动者的损失。因此,工伤赔偿金与劳动报酬并不具有同一性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因工伤事故应当支付下列费用:…(二)劳动者治疗和康复期间的费用;(三)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四)因工死亡的,给付被扶养人抚恤金及丧葬费;(五)其他依法应当给付的费用。支付以上费用后,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其他经济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因工伤造成工人、职员、外籍职工、个体工商户等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死亡、残疾、伤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工伤津贴、生活费等保险待遇,不承担其他经济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但是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工伤赔偿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支付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的意外伤害产生的损失。因此,工伤赔偿金与劳动报酬的性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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