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互殴是什么意思?刑法中的互殴是什么意思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2.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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