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行为人销售过期药品,属于销售劣药。行为人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以及 违法所得 会被没收,同时会被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行为人的情节严重的,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又或者是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经营许可证 》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 法规 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 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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