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上诉状
原告河南xx啤酒厂,法定代表人:xxx,住所地:郑州市xx路xxx号。
被告张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xx路1xx号院x号楼xx号。
原告不服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09月25日所做的郑劳人仲案字[2012]04x1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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