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追加抚养费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下,抚养方可以请求适当增加抚养费数额,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一、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判
可以,但要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要支付到孩子18周岁,如果离婚后出现以下情形,可以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以上情形需要同时要求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才应予支持。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费
以下情形允许变更子女抚养费: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对方有能力支付的;不直接抚养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等的。
三、后抚养费追加问题,怎么办
离婚后抚养费追加问题可以协议或诉讼追加抚养费,增加抚养费要满足以下情形: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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