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存在特定情况,劳动者可立即离职并要求支付工资、补偿金;若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违法行为将导致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1、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终止:员工辞职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有权随时辞职,但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首先,员工应当提前向雇主提出书面辞职通知,通常要求提前30天。此外,员工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解除手续,如交接工作、结清尚未支付的工资等。在劳动合同终止后,雇主应当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福利和未使用的年假等。然而,如果员工在合同期内擅自辞职,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雇主的损失。因此,在辞职前,员工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需遵守一定程序。一方面,员工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另一方面,雇主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员工可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立即离职,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办理离职手续。然而,若员工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且雇主不存在第38条情况,直接辞职则属违法行为,雇主可要求员工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因此,员工在辞职前应明确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并避免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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