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二审开庭的时间法律并没明确规定,一般是上诉后一个半月左右开庭。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如若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若对法院不判决离婚的,其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其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和之前一致,具体包括起诉状、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