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民事调解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立案受理时间和诉讼程序信息;二是事实部分,其中会详细说明夫妻关系的建立时间,离婚原因,以及子女、财产等相关情况;三是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最后是其他事项。
法律分析
离婚民事调解书的内容:
1、立案受理时间,诉讼程序信息;
2、事实部分一般会写明夫妻关系建立时间,离婚原因,子女、财产等情况;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如原、被告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
4、其他。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调解结局揭晓:谁将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诉讼调解的结局已经揭晓,根据法庭的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将归属于母亲。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双方的意见和孩子的最佳利益。母亲表现出了更好的抚养能力和关爱孩子的意愿,并提供了稳定的居住环境和良好的教育条件。父亲也会享有合理的探视权,以保持与孩子的亲子关系。这个判决旨在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同时考虑到双方的权益。双方应遵守法庭的决定,并以孩子的福祉为重,共同为其美好的未来努力。
结语
根据法庭判决,离婚诉讼调解已有结局。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母亲,考虑到她的抚养能力和关爱意愿,以及提供的稳定居住环境和良好教育条件。父亲将享有合理的探视权,以保持与孩子的亲子关系。这一判决旨在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兼顾双方权益。双方应遵守法庭决定,共同为孩子的美好未来努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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