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方式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种方式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最后一种方式就是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反映自己遇到的事情。【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