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以下情况会驳回起诉离婚:
1、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一、驳回是什么意思?
驳回的意思是法院不予处理的意思。驳回的情况由两种:
1、是驳回起诉,法院发现原告没有起诉的权利,对其要求进行驳回;
2、是驳回诉讼请求,法院对原告、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两种情况都是法院不同意当事人的主张。
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离婚开庭需要带什么材料
开庭时原告需要做以下准备:
1、携带自己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3、按照传票上面确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诉讼。
开庭前主要准备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及应对开放审理中可能遇到的其他问题。原告的诉讼请求要得到法院的支持,就要收集准备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需要证据证明存在赌博、吸毒、重婚、婚外同居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等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等。
总之,要围绕着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举证。除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外,还包括夫妻财产分割的证据、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等。至于其他庭审上应注意或者说应准备的问题,则要具体的案情具体分析。
三、女方嫁到外省如何起诉离婚
女方嫁到外省的,可以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被告有以下情形的,女方可以在娘家起诉离婚: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2、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3、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被监禁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其内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即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感情已经破裂的材料、对方有过错的材料等;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就会受理,相反法院会驳回;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至少会在开庭3日前告知的。
7、开庭,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当事人应该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申请,是否容许法院决定;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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