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十级工伤:
(26)一手指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九级工伤: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八级工伤: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七级工伤:
(24)一指指间关节离断;
(25)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六级工伤:
(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
(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一拇指缺失;五级工伤: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钻研指功能缺失;四级工伤: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三级工伤: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注:严重程度:十级<九级<一级)(注:鉴定结果应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以上就是对工伤伤鉴定有异议的话需要怎么处理的解释,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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