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双方都必须到场。基于离婚案件具有人身属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尤其是涉及感情问题,往往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会发生变化,所以必须由当事人出庭陈述自己的真实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而且在离婚诉讼中,应当由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所以《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在离婚案件中,除了本人不能表达意志之外,都应当亲自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也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律和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常见的比如年迈体弱、生病住院、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及时与案件的承办法官联系,申请延期开庭或者提交书面意见。
一、财产分割当事人必须到场吗
财产分割当事人必须到场。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财产分割,应当按照照顾孩子、女方、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变更抚养权开庭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吗
可申请不出庭。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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