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经仲裁委裁决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具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通过诉讼途径最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站劳动 律师 成功 代理 了一百多起 劳动争议仲裁 和诉讼案件,现就怎样撰写劳动仲裁后的 起诉状 提出权威意见,以供参考。 第一、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劳动者一方当事人,起诉状需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经常居住地地址和联系电话。单位当事人方应写明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名字和职务公司的注册地、经常办公地以及单位的联系电话。值得注意的是,经常居住地和经常办公地的地址信息需无误且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系方式。 第二、写明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第三、写明诉讼请求。这部分是比较关键的,也是比较容易出错的。自己书写诉状去法院 立案 的当事人经常会因为这部分内容和措辞有瑕疵而反复修改,迟迟不能立案。比较规范的写法应当如下: 1、分条列举,准确并简要地表达自己想诉求的内容; 2、不能用“撤销”“纠正”“改判”等字眼。因为其中一方当事人起诉的时候,按常理该仲裁裁决还未生效,只有生效的裁决才能“撤销”;起诉只是当事人不服仲裁委裁决的表现,并不能说明裁决书的内容是错误的,所以不能用“纠正”;“改判”用于 二审 法院或者重审法院改判原审法院的 判决书 时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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