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第一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当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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