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凡已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造住房中的期房、现房以及二手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1、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单位及个人均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正常的认定标准为账户状态为正常、足额缴存,且缴至年月为近3个月以内)。3、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4、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家庭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为20%,二套首付比例为40%)。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6、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异地贷款,限贷二次)。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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