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夫妻双方对去法院、或是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事宜的方式选择方或者一方决定由法院裁判离婚涉及的相关事宜。
2、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写诉状时,要写明双方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列明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育、财产分割、诉讼费的安排等),写出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婚姻概况--相识方式、结婚时间、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状态等),署名。
3、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4、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5、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6、开庭。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接受法庭调查(涉及婚姻状况评估、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必经程序)、做最后陈述。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7、等待法院裁判。
8、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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