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不判离婚的情况发生,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如果仍不服的,可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新情况、新理由,以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事实,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等满六个月后再起诉。若被告提起诉讼的,则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