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离婚案件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因此,离婚纠纷一般少则三个月,多则六个月。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若对方坚持不想要离婚,法官认定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那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会判离,需要等判决生效六个月之后再提起第二次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不管对方同不同意离婚,法官一般情况下都会判离。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那差不多就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一、起诉几次可以直接判离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比较常见的情形是两次起诉才判离婚。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被告方坚持不离婚,那么法官会认定夫妻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通常不会作出离婚判决,要等判决生效的六个月之后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无论对方同不同意离婚,法官一般都会作出离婚判决。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会判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可能会判离。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法官要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坚持不要离婚,法官会认为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一般是判决不准予离婚,并且会建议修复感情,给一个和好的期间。等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可以再次提出第二次离婚诉讼。若第二次起诉,不同离婚的一方,能够举证证实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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