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1、在本省范围内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缴存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六个月以上。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个人自住住房,并具有相关资料及证明。
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办理相关手续。
4、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配偶未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购买二手房的,须在办妥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等三证后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4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5、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夫妻任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正常缴存人提出申请;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贷款申请人配偶或贷款申请人直系亲属(仅限于未婚成年子女与父母)。符合中心签发的其他信贷政策规定。
绍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1、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不超房价的80%;新建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上)不超房价的7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不超过房价的70%。
2、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