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针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相应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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