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不服判决上诉的办法:
1、对一审离婚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2、对一审离婚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