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年月日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民法典》、《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银行存款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4、电脑:品牌为,型号为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银行存款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4、电脑:品牌为,型号为
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2、汽车:户名登记为方的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3、银行存款:户名为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三)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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