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基数上限根据当地平均工资的比例而定,目前为13962元/月。超过该金额的部分不纳入公积金缴费范围。
苏州公积金基数上限是指在缴纳公积金时,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的缴费基数上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苏州市自2015年起,将缴费基数上限设定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需求。截至2022年,苏州市公积金基数上限为13962元/月。公积金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帮助职工积蓄住房资金、缓解住房压力。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公积金缴费比例为1:1,缴费基数以税前工资为准。超过当地公积金基数上限的部分不纳入公积金缴费范围,也就是说,超出这一金额的部分将不再产生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增加。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基数上限不是越高越好。虽然超过基数上限部分不产生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增加,但也必须缴纳相关社保费用,同时还会影响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基数上限能否自行调整?公积金基数上限是根据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制定的,无法自行调整。如果想在公积金缴纳方面进行优化,可以考虑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以达到缴费最优化的目的。
苏州公积金基数上限是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的缴费基数上限,目前为13962元/月。超过该金额的部分不纳入公积金缴费范围,并且需要注意基数上限不能自行调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